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包括值班、巡査、检测、维修、保养、建档工作;产权单位受委托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单位,应明确消防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其工作职责,建立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制度;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同一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应明确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对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权利义务。
委托物业单位统一管理的,等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消防设施设备维修管理职责;建立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挡制度,确保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
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常闭状态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阀门,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及时组织修复。
因故障维修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应按规定协议向监控中心发送消防设施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