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维修与报废法规GA95-2015:点击此处下载
以下是节目的的一部分(完整版点击上面查看下载后) 123]
的4至第7章,第9章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标准。 根据本标准GB / T1.1-2009起草给出的规则 。
代替标准GA95-2007 “灭火器维修程序及废料” 和GA402-2002的 “1211个灭火器预定废料”。在此基础标准GA95-2007,集成的GA402-2002部分与GA95-2007相比,除了以下主要技术变化的编辑改动:
- 审查的标准名称;
- 修改标准的范围(见章节1,2007年版,第1章);
- - 添加,删除和修改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7年版的第3部分);
- 增加灭火器用户(见4.1)的要求;
- 更改到维修机构授权要求和责任(参见42,版本4.1,4.2和4.3 2007);
- 增加了维修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消防技术服务的要求(见4.3);
- 增加灭火器生产厂家应提供授权维修设施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支持,开展requirED监督(见4.5)的主机维修活动;
- ,增加二氧化碳灭火器填充气瓶应该得到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规定监督管理部门(见4.6);
- 的主机维修测试执行机构的能力的要求缺失(见2007 edition4.4);
- 修改房地维修(见5.1.1,5.1.2和513,的5.1.1,5.1.3和5.1 2007年版0.4。)的要求;
- 合并和修改维修设备和测试设备的要求(见52,2007年版5.2和5.3);.
- 修改对主机维修人员的要求(见53,2007年5.4版。);
- 修改服务质量管理的要求(见54,2007年版5.5。);
- 删除主机维修状态消检电检,以确定规则(见2007年版5.6);
- 修饰的主机维修所需要消检电检记录之前(见611,的6.1.1 2007年版);
- 改性主机维修程序(见612,的6.1.2 2007年版);
- 消检电检(见6.2)之前,增加主机维修需求;
- 后拆卸灭火器增加消检电检的要求(见6.3.2和6.3.3);
- 增加和修改的灭火剂的回收要求(见64,2007年版6. 2.2);
- 修改水压试验的要求(见65,2007年版6.3);.
- 的要求的评审可更换的部件(参见66,的5.5.8和6.5 2007年版);
- 改性可再填充的要求(见67,2007年6.6版。);
- 修改的确定主机维修和修理的记录要求(见第6,8,2007年,6.7版);
- 修改后的灭火器报废atSet要求,提高到报废回收的要求(见7.2,7.3,7.4,7.5和76,2007年,7.2版和7.3提供社会服务);
- 修订测试方法(参见第8章,2007年版第8章);
- 修改检验规则(见章节9,第9章,2007年版)。
参照ISO / TS11602.2此标准的修订:2010(E) “和小车手提式灭火器 - 第2部分:消检电检和修复”
由公共消防局部提出的标准。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设备和配件分技术委员会(SAC / TC113 / SC5)。
由北京市消防科学研究所公安部负责起草的标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礼乐炜,王鹏翔,于伟,赵婷,魏峰,闫洪,宋醒来后,李申,曹顺学,金义重,朱清李茵,陆陵泉,谭摹效良,王苗礼,杨洋。
本标准所代替先前发出为:
- GA95-1995,GA95-2007; - GA402-2002。